根據省科技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科技副總”選派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皖科才〔2024 〕2號)有關要求,在前期征集企業(yè)“科技副總”崗位和技術人才需求的基礎上,現開展2024 年安徽省“科技副總”選派推薦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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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副總”選派條件
1.應為省內外高校院所正式或簽訂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科研人員;
2.在相關學術領域有一定影響,對相關行業(yè)有深度研究,具有解決關鍵技術問題的能力;
3.年齡一般在55周歲以下( 1969年5月31 日以后出生),國家級人才可放寬至60周歲。
優(yōu)先支持“雙鏈融合專員”、科技特派員、“高校理工科教師赴企業(yè)掛職實踐計劃”選派人員,以及企業(yè)已有意向的人選。
二、接收企業(yè)條件
1.應為安徽境內注冊企業(yè),不得為申報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創(chuàng)辦、入股的企業(yè);
2.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企業(yè)為科技領軍企業(yè)、獨角獸(潛在)企業(yè)、高新技術企業(yè)、專精特新企業(yè)、科技型中小企業(yè)、創(chuàng)新型中小企業(yè)等。
優(yōu)先支持建有省級及以上科技創(chuàng)新平臺的企業(yè),以及近2年“兩清零”企業(yè)。
三、“科技副總”申請及推薦
1.各高校院所組織本單位科研人員根據自身實際,對照《安徽省“科技副總”需求匯總表》(附件1 ,會同企業(yè)具體需求表以電子版形式打包發(fā)送至高校院所),自主與企業(yè)溝通對接,達成服務意向后填寫《安徽省“科技副總”服務企業(yè)申請表》(附件2),并簽訂《合作協議書》(附件 3 )。
2.“科技副總”以企業(yè)為主體申請,由企業(yè)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按要求報送有關材料。
3.已有科研人員服務基礎,但企業(yè)尚未納入前期我廳征集的技術人才需求匯總表的,也可按照上述要求進行申請。
4.“科技副總”實行聘任制,聘期一般為2 年,原則上每年在企業(yè)累計工作或提供服務時間不少于 3個月,到期后可重新申請選派。同一人才原則上限報1 家企業(yè)。
四、有關要求
各市科技局組織達成意向的接收企業(yè)、“科技副總”及派出單位簽訂三方《合作協議書》,并于2024 年5月31日前將以下材料蓋章紙質件(一式一份)報送省科技廳,電子版( word版和蓋章掃描件)發(fā)送至省科技廳電子郵箱:
1.《安徽省“科技副總”服務企業(yè)申請表》(附件2 );
2.《合作協議書》(附件3 );
3.《安徽省“科技副總”情況匯總表》(附件4 );
4.“科技副總”人選身份證復印件,及所在單位聘用合同等人事關系證明材料;
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有關資質及省級及以上創(chuàng)新平臺證明材料。
附件3: 安徽省“科技副總” 合作協議書
(參考模板)
甲方:接收企業(yè)全稱
乙方:科技副總姓名(身份證號:××)
丙方:派出單位全稱
為促進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yè)優(yōu)勢互補、協同創(chuàng)新,加快創(chuàng)新鏈產業(yè)鏈人才鏈深度融合,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1.甲方聘用乙方擔任科技副總(具體職務: ××);乙方同意受聘甲方;丙方同意選派乙方到甲方兼職。
2.甲、乙、丙三方合作期原則上為兩年(科技副總每年在企業(yè)累計工作或提供服務時間不少于 3 個月),自2024年× 月 ×日至202×年 × 月×日。合作期滿后根據需要協商續(xù)聘事宜。
3.合作期內,乙方積極協助甲方完成以下工作任務和目標:
(1)
(2)
(3)
……
4.甲方承諾:賦予乙方科研資源調配權力,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生活保障和安全保障,積極與丙方開展各類科技合作,根據乙方取得的業(yè)績實效給付服務報酬或績效獎勵(合計金額: ××萬元)。
5.乙方承諾:積極協助甲方完成相關工作任務;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守甲方有關規(guī)章制度,遵守與甲方達成的保密協議、知識產權協議等。
6.丙方承諾:積極支持乙方為甲方服務,保證乙方有時間、有能力參與甲方人才培養(yǎng)、技能培訓、技術開發(fā)、平臺建設等相關工作,支持乙方科技成果在甲方轉化;乙方在甲方的工作成效視同其在丙方取得的業(yè)績,作為職稱晉升、人才評價考核等的重要依據;配合做好對乙方的考核工作。
7.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
8.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作期滿自動失效。
9.本協議一式五份,協議三方各一份,報送所在地市科技局和安徽省科學技術廳各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丙方(蓋章)
2024年× 月 ×日 2024 年月× 日 2024 年×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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