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請各市、直管縣經濟和信息化委于12月15日前將推薦文件、《推薦省級中小企業(yè)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見附件)、《安徽省中小企業(yè)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表》和被推薦省示范平臺的申報材料等紙質文件一份及電子版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附件
推薦省級中小企業(yè)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
市、直管縣:
序號 |
中小企業(yè)服務機構名稱 |
申請示范平臺服務功能類別(不超過3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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